张廷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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明史
社会 333章 327.4万字

明史

《明史》是二十四史最后一部,共三百三十二卷,包括本纪二十四卷,志七十五卷,列传二百二十卷,表十三卷。它是一部纪传体断代史,记载了自朱元璋洪武元年(公元1368年)至朱由检崇祯十七年(公元1644年)二百多年的历史。其卷数在二十四史中仅次于《宋史》,其修纂时间之久、用力之勤则是大大超过了以前诸史。《明史》虽有一些曲笔隐讳之处,但仍得到后世史家广泛的好评。&nbsp;<br>《明史》是二十四史中的最后一部,共三百三十二卷,包括本纪二十四卷,志七十五卷,列传二百二十卷,表十三卷。它是一部纪传体断代史,记载了自明太祖朱元璋洪武元年(公元1368年)至明思宗朱由检崇祯十七年(公元1644年)二百七十六年的历史。<br>《明史》修订背景为清朝入主中原后,急需通过修史确立其取代明朝的合法性;通过编纂《明史》宣告明朝统治的终结,构建"天命所归"的叙事。配合文字狱等文化政策,控制历史话语权;通过对明朝兴衰的总结,为清朝统治提供借鉴。<br>《明史》有多位编纂者,其中万斯同(核心执笔人)以布衣身份参与,秉持“实录”精神,但未署名。张廷玉(总裁官)负责最终审定并进呈乾隆帝。王鸿绪、徐元文等先后主持修订,以《明实录》等官方文献为主,历时近百年成书。<br>《明史》是清代官方编纂的明朝正史,系统记载了明朝(1368—1644年)的政治、经济、军事、文化等方面内容,是中国历史上官修史书中编纂时间最长的一部。是研究明代历史的核心文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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